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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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及资金支持

  (一)新建一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新建工作站设立条件、进站注册人员选聘、政策资金支持等,按《关于在全省开展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2〕1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2018年及之前已经建设、运转良好、成果显著、评估合格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择优继续给予资金支持(不含已经两次支持的工作站)。申请继续支持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由各地按照《辽宁省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建设评估标准》(附件1)进行评估,形成报告材料。

  (三)对每个新建或继续支持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

  二、工作程序

  各单位申报材料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受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择优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建设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考核,经评审考核后确定的项目建设单位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确定,授予“辽宁省技能大师工作站”牌匾。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技能大师工作站项目建设作为本地区、本单位落实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重要内容,做好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按照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和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等工作要求,要重点推荐以辽宁工匠为代表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项目建设领创人。

  (二)新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要按照申报条件及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沈阳、大连可申报新建项目3个、其他地区可申报新建项目2个,各地推荐申请继续支持的已建项目不超过1个。涉及资金以省财政厅下达各地预算指标为准。申报继续支持的已建工作站需提交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