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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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辽人社〔2020〕4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从全省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及企业,评选10家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申报单位应以培养高技能人才,即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为目标,能够为社会提供高级职业技能实训服务,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项目补助及实施期限

  给予每家培训基地建设项目30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本次补助资金从各市上解省失业保险金提取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核拨。各市可统筹安排失业保险支持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实施期限自发文公布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之日算起。

  三、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规范管理、培训能力、师资队伍、企业合作等方面规定的条件。具体条件详见《管理办法》第七条。以往年度国家或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没有实施完成的,不可再次申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四、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审核确定本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沈阳、大连可推荐不超过3家单位,其他各市可申报不超过2家单位。省属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按照上述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初步遴选后统一推荐,原则上推荐不超过5家单位。对工作基础较好,有选手在职业技能世赛、国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单位,可优先推荐。

  (二)评审确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通过专家评审、实地复核、审议公示等程序,确定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及补助资金,并授予建设项目单位“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牌匾。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报告、《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样本见附件1)、《×××(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样本见附件2,含《×××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其中推荐报告一式两份、其他材料一式五份。此前已获批国家、省培训基地项目且已完成建设的申报单位,需提交上一项目结项总结报告和审计报告。逾期、材料缺项均不予受理。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ln.gov.cn/)下载。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审核和推荐工作,严格把握申报条件,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确定的建设项目单位要加强提倡指导和管理,督促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实施期满1年时,按要求报告中期实施情况及下步工作计划。

  (三)申报材料于7月7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李斯怡

  联系电话:024-22955751

  附件:1.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