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辽宁职信网 职称新闻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厅机关各处(室、局),省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省社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1〕17号),切实做好人社系统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进分类改革

  1.实行告知承诺。“民办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改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告知承诺改革。一次性告知企业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对企业承诺可以减省或可在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可以免交或容缺受理。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做出审批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

  2.优化审批服务。对“设立民办普通、高级技工学校审批”“设立民办技师学院审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延续认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时限和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等措施,方便企业办事。

  二、完善改革配套措施

  1.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各级人社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2.升级改造业务系统。做好涉企信息认领、归集与回传。主动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及时接收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信息,并对许可结果信息及时归集反馈市场监管部门。

  3.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流程“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凡是前流程已经收取相关材料且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4.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运用。提升电子证照运用支撑保障能力,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明确监管责任。各级人社部门要厘清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辽政发〔2021〕17号文件规定的监管责任划分原则和不同管理体制下的监管主体确定监管责任。

  2.实施分类监管。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要完善和加强业务软件、标准规范、基础设施、信息安全建设,强化政府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认互用和互联共享,推进协同监管。

  3.完善监管方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常态化部门联合抽查。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的互联互通,用好“互联网+监管”系统的非现场监管模式。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全量、准确归集许可备案信息,监管部门要根据有关信息建立监管名录,将履职过程中形成的管理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夯实监管数据基础。要按照信用分级分类和风险等级实施精准监管,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差异监管等措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四、狠抓工作落实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推进组,统筹推进全省人社系统改革工作,制定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省厅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与人社部对口司局的沟通协调和本战线的培训、指导,及时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市要参照省厅模式,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鼓励采取创新举措,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沈阳、大连、营口市人社局要与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做好沟通衔接工作,协助自贸区管委会推进改革工作。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条线培训和政策宣传,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措施,省厅各部门和各市要在7月底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要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解读改革政策措施,形成全社会知晓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项(8项)

        2.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项(1项)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