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成长发展立交桥 我区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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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畅通我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打造两类人才成长发展立交桥,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在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基础上,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扩大两类人才贯通领域。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八大领域。

打破高技能人才学历壁垒。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在报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时,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同时对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等作为限制性条件,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

允许破格评审相应职称。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以及自治区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全区技术能手获得者,曾在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就读、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二类竞赛前六名或自治区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毕业后留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毕业5年内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也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对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活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将为我区实施科技兴蒙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